1、企業所得稅百分之100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百分之100加計扣除;
2、殘保金減免,聘用殘疾人達到所在省政府規定比例的,免繳殘疾人保證金;
3、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4、增值稅即征即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殘疾人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如下:
(1)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2)享受搭乘公***交通工具的便利和優惠;
(3)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交通工具;
(4)享受當地政府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