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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第壹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除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招商城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尚湖度假區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海虞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稅務分局

負責梅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稅務分局

負責新港鎮範圍內(含外資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並負責常熟經濟開發區管轄範圍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

第八稅務分局

負責董浜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九稅務分局

負責支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稅務分局

負責沙家浜鎮、古裏鎮、東南開發區(屬沙家浜鎮、古裏鎮及東南開發區招商引資的企事業單位與個體戶)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壹稅務分局

負責辛莊鎮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十二稅務分局

負責練塘鎮、王莊鎮、原張橋鎮、原冶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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