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除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招商城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尚湖度假區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海虞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稅務分局
負責梅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稅務分局
負責新港鎮範圍內(含外資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並負責常熟經濟開發區管轄範圍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
第八稅務分局
負責董浜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九稅務分局
負責支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稅務分局
負責沙家浜鎮、古裏鎮、東南開發區(屬沙家浜鎮、古裏鎮及東南開發區招商引資的企事業單位與個體戶)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壹稅務分局
負責辛莊鎮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十二稅務分局
負責練塘鎮、王莊鎮、原張橋鎮、原冶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