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關於嚴禁公職人員收受禮金禮品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嚴禁公職人員接受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以及其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商品提貨單等各種支付憑證(以下簡稱“禮金”)和高檔耐用物品、金銀制品等貴重物品。
2、專管員是公職人員,核稅時不可以送紅包,屬於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