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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銷售納稅需要註意什麽?

打折銷售又稱商業折扣,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因購買方需求量大而給予的價格優惠。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折價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在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銷售額和折價金額的,可以按照折價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即差額征稅;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未註明折扣金額,僅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扣金額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金額,即全額納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金額,即全額納稅。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以下三點是稅法所指的打折銷售不同於銷售折扣。銷售折扣又稱現金折扣,是壹種鼓勵購買者及時償還貨款的折扣。銷售折扣發生在銷售之後,而打折銷售發生在銷售實現的同時。銷售折扣實際上是企業的壹種融資行為,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即全額納稅。

第二,銷售折扣和銷售折扣是不壹樣的。銷售折扣是指因商品的品種或質量而減少銷售額,即賣方在不退貨的情況下給予買方的價格折扣。銷售折扣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

第三,打折銷售僅限於商品價格上的折扣。銷售者以自產、委托、購進的貨物進行實物折價的,實物價款不得從貨物銷售額中扣除,作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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