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讓可以單獨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壹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壹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上述規定,公司給予經銷商的折扣可以單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征管要求請按主管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