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的公文應該改壹下:第壹,語言錯誤,不應該是“請示報告”;其次,不同部門要分別寫文章,可以寫“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縣人民政府”,可以抄送“XX縣財政局”、“XX縣國土局”;第三,壹般公文內容中,應寫明時間,不得使用“今天、昨天、今年、明年”之類的詞語。說“去年2月23日淩晨”顯然不妥。第四,文章內容自相矛盾,“即使加固了,也缺資金”和“不能再用了”自相矛盾;五是不得將“XX區工商所辦公樓”表述為“XX區工商所辦公樓”,應刪除“以及地獄可能發生的災難”等字樣;第六,語言改為“請示”的,文末“特此報告”應改為“否,請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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