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審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中銷售方填寫的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同時審核銷售方提供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