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英文是指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組織或機構形式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工作人員也不同於公務員。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是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還有新興的利用國有資產和社會資本舉辦的機構,這些機構不是國家出資的機構。
2020年3月3日頒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三條事業單位納入參照管理範圍的,應當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壹)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