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來,我省遭遇歷史罕見的極端強降雨,鄭州等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為加快災後重建,減輕受災地區稅費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關於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稅費政策的公告》規定,對因災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21年度取得的業務收入減按50%計算。
享受災後重建減稅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經營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實際損失”是指納稅人因洪災實際承擔的損失。
具體金額由納稅人自行計算,並保存相關資料備查。
相關部門提醒,減稅以實際損失為限,即納稅人在2021享受該扶持政策的減稅,不能超過納稅人承擔的實際損失。比如,壹個納稅人因洪災造成的實際損失為5萬元,如果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計算的減稅額為4萬元,他可以享受的減稅額為4萬元;如果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計算的減稅額是6萬元,他可以享受的減稅額是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