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浙江省率先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辦稅服務廳作為納稅人和繳費人集中辦理稅費業務的公共場所,是防疫的重點區域。為保障公眾健康,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建議您在疫情防控期間盡量選擇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浙江辦公APP、浙江稅務APP、浙江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郵件等“非接觸”方式辦理稅費業務。
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其他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除銷售其已取得的不動產外,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因開具錯誤、銷售退回、銷售折扣、暫停服務等原因需要作廢已為納稅人代開的發票的,稅務機關應當作廢已為納稅人代開的當月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