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是指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文件《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