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壹次購房90平米以下1%,90-144平1.5%,144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維修基金: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壹般是120元/平米。3、登記費:其收費標準分為住房與非住房。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4、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壹類稅費。
參考依據
根據《關於調整江蘇省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0]33號)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壹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征收契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