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減免企業所得稅:
1.從事咨詢業(包括科研、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信息業、技術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br>3.對到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小額貸款擔保:
1.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貸款擔保,擔保金額壹般在2萬元左右,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
2.對畢業生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