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派遣假外包是勞動仲裁的調整範疇。“派遣變外包” 變化的只是合同名稱 壹些單位為了降低用工的風險和麻煩,把保潔、電話客服、職工食堂、司機班、車場等工作外包出去,勞務派遣公司變身為勞務工程公司,派遣工的身份也變成了外包工。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上一篇:張家口經濟開發區為什麽要改革?下一篇:中國稅務報社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