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整個鬧劇的主人公周正龍再次宣稱在山上拍到華南虎,周正龍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用安裝在樹林裏的動物監測相機再次拍到了老虎的左前掌以及多張留在雪地、泥土中的腳印。記者了解到,自2012年刑滿出獄後,周正龍仍然堅持定期上山尋找老虎的蹤跡,壹個月要去好幾趟,有時當天回,有時就直接在山上過夜。
到了2015年2月15日,未公布新證據的周正龍突然矛頭壹轉,聲稱當年出版年畫的浙江義烏商人抄襲了他的照片。周正龍通過EMS快遞向義烏警方寄出壹份針對義烏商人駱光臨的刑事控告書,駱光臨當年曾稱周正龍是拿著其公司生產的老虎圖造的假。周正龍此次要求警方徹查駱光臨“年畫虎”來源,並追究其誹謗誣陷自己的刑事責任。
就周正龍向義烏警方控告駱光臨的行為,昨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這程序不對,應該去法院起訴。”洪道德說,壹般的侮辱誹謗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是向警方控告。“對周正龍來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作為侵權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