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證券經紀人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因此,荊先生8月份取得的經紀人傭金收入,應以不含增值稅收入額減去地方稅附加及展業成本後的余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