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