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簿、身份證(僅限換領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之壹,暫住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學生證、學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原件。
2.有居住證的,只需要居住證原件。
註意:第壹次還是需要回戶籍所在地的戶政部門。
處理過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2.住所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遞給申請人住所地公安機關,住所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發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審核發證後制發證件信息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發、核驗、發放工作,申請人憑證件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搬運地點:
金水分局淩渡戶籍服務站
二七路與西裏路交叉口,東西500米。
柳林分局柳林戶籍服務站
花園北路與國泰東路交叉口向北500米。
豐產路分局戶籍大廳
農業路與經壹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東。
東風路分局東風路戶籍服務站
文勞路與田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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