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各地: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壹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壹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申報《目錄》的轎車,壹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當出現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等情形時,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
簡而言之:就是“雙18”規則!!排量、價格不超過18或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