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的會計工作實施監督,對會計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審計、稅務、人民銀行、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也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擴展數據:
政府會計準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政府會計,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政府會計主體)。前款所稱部門和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有直接或者間接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單位。
第三條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組成。
預算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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