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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如何對企業政策性補貼做賬?

政府補貼分為兩種類型:

如果是資產相關的補助,如政府補助幫助企業建造或有特定目的,作會計分錄:

借:遞延收入,

貸款:營業外收入。

2.如果與資產無關,比如政府補貼1000000元給企業,讓企業隨便花: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貼需繳納所得稅。除非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否則不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用財政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有關規定如下: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視為不征稅收入;

(壹)企業能夠提供資金專用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的管理要求;

(三)企業應當單獨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這三個條件是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否則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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