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局征管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攜帶下列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窗口辦理:
1、 代開發票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簽註意見);
2、 代開單位雙方的稅證號碼及開戶銀行和帳戶;
3、 納稅人發票專用章;
4、 代開發票所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
5、 條形章(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稅務登記證號、開戶銀行及帳號。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尺寸自行刻制)。
代開普通發票
納稅人臨時代開普通發票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屬國稅局征收的稅種;
2、 按代開發票金額繳納稅款,由開票員負責征收並實行“雙對號”。
納稅人需要自印普通發票的,應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領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審批表》、《發票管理責任書》和《發票管理員登記表》填寫,並報分局審核後,隨同樣票、企業內部發票管理制度等資料送清鎮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管理所審批後,然後送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刷廠承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