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是基於《國務院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設立的稅務機構中兩種不同的體制。他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各自負責征收的稅種不同。前者主要征收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收(消費稅、關稅)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主要負責適合地方稅收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