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生活的“形式化”。
有的幹部對黨的政治理論學習、研究、理解不深,對執行民主議事的規定和規則不自覺、不認真;壹些基層黨組織缺乏生活和民主生活,甚至流於形式。
批評和自我批評沒有十足的黨味和辣味,使得“壹把手”的權力得不到有效制衡和監督,其他班子成員得過且過;黨員中仍有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利益輸送。
2.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
壹是黨員中極少數幹部不能真正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對涉及黨的方針政策隨意妄加評論,毫無顧忌,甚至不服從上級的決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第二,還是有不守規矩的圈子。拔山搞小圈子,導致了“家鄉圈”、“同學圈”、“玩轉圈”等各種利益圈的客觀存在。
第三,還是有操作沒有原則性的。特別是在經濟效益突出的項目建設、工程承包和重大資金使用中,還存在許多不註重制度、關系、程序、操作、公平、平衡的不正常現象。
3.選人用人透明度不高。
受前幾年政治生態批評的影響,幹部群眾在選拔提拔幹部時,仍然認為所謂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研究,有時只是在玩程序、走過場、掩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