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書記與黨員談話內容主要包括了解掌握談心談話對象情況;指出不足,提出建議;征詢談心談話對象對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其他事項等。
支部書記與支部班子成員之間、支部班子成員之間、支部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支部班子成員要主動聽取黨員幹部群眾意見建議;工作有變動時必談,受到表彰或處分時必談,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必談,發現違規違紀苗頭或傾向時必談。
擴展資料:
談心談話要求
支部書記及支部委員開展談心談話每年不少於2次,與每名黨員至少談2次;個別談話與集體談話相結合;采取電話溝通等途徑聽取意見建議;與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相結合;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盡可能幫助解決黨員實際困難;談話人應做好談話記錄。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壹般不少於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註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