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怎麽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填報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的本年累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