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登報掛失
2、帶上報樣,營業執照證本原件,申請書,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最好把公章壹起帶去
稅務登記副本丟了
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