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來源於中國境內或者境外的勞務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4.所以海外公司在國外為國內公司提供勞務,國內公司向海外公司支付勞務傭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境外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境外公司有義務就發生在境外但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國內公司為支付勞務費的扣繳義務人。境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未設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了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上述境外企業從境外取得的勞務費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適用企業所得稅範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