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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制作的稅務稽查執行做的執行報告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稽查工作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

選案

國稅機關根據公民舉報,部門轉辦,互有交辦,情報交換或通過微機網絡分析篩選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對象進行計算機或人工排列後列出稽查重點戶。

國稅舉報中心設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對涉稅案件的舉報,並填寫《舉報案件摘要表》,有權根據《舉報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寫《稽查人員下戶檢查批準書》,經審批後實施稽查。

檢查

稅務稽查的檢查工作,是根據選案所確定的稽查對象,組織稽查人員寮施檢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證人、證言,原始書證材料,整理制作《稅務稽查報告》直接將案件移送審理的活動過程。

審理

稅務稽查審理,是稅務稽查機構立案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在檢查完畢基礎上,由專門組織或人員核準事實、審查鑒別證據、分析認定案件性質,制作《審理報告》和《稅務處理決定》或者《稅務稽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執行

執行人員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被查對象,並監督其執行。被查對角拒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執行人員可填制《稅收保全措施審批表》,報經縣以上局局長批準後,依法對被查對象采取稅收強制措施,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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