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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業務許可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可表述為“銷售代理”和“個人互聯網直播服務”,其中“銷售代理”為壹般事項,無需備案或取得相關許可;“個人互聯網直播服務”需要註冊。網絡營業性娛樂表演:指依托網絡,在網絡上發起,全部在網絡上進行的娛樂表演。通過發布活動信息,招募積極分子,在網絡上進行表演。比如基於直播平臺的娛樂直播,虎牙、鬥魚、龍珠、熊貓、戰旗等都是目前非常流行的直播平臺。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基於手機號碼對互聯網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對互聯網直播者進行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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