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基於手機號碼對互聯網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對互聯網直播者進行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