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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報制度的申報主體包括

直接申報的申報主體為境內法人和境外法人在境內分機構。

直接申報主體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尤其是投資決策、研究、交易、市場、運營、合規、風控人員,其他輔助崗位員工,可以作為直接申報主體或受查主體,具體由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決定,目前申報主體主要通過兩個渠道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直接申報,即申報主體直接向外匯局申報,間接申報,即在辦理業務時,通過相關中介機構向外匯局間接傳遞申報信息。相關中介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及基金公司、證券登記結算、資金托管機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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