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費用補貼是記入福利賬戶還是工資賬戶?很多人說,當然是福利錢。也有人說,如果計入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我該怎麽辦?溫馨提醒您,只要我們將食堂經費補貼納入工資薪金體系,與工資薪金壹並發放,就可以納入工資總額,作為計算福利費的計算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 2015)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並隨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規定的,可視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
因此,只要職工食堂資金符合34號公告的要求,即使會計將其記入職工福利費,也可以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為工資薪金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