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基金;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福利。這是指企業將自己的產品或購買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將自己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員工,免費為員工提供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或者為員工提供由企業補貼的商品或服務。
工資薪金支出分為賬額和稅額。其中,賬戶記錄的金額為實際發放的工資。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