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
2、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
3、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農村居民,個人自付超過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報銷時,您必須攜帶以下信息: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稅控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