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宋衛國介紹,從已查結的案件看,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現象較為突出。國家公務人員利用審批權和執法權收受商業賄賂呈高發態勢,這類案件主要集中於壹些權力比較集中的部門和崗位,涉案金額較大,社會影響極壞,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
例如,濟南市糧食局原局長張大印受賄案。張大印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土地轉讓、房屋維護、裝修改造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244.1萬余元。此外,還采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財物***計人民幣27萬余元。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提起公訴,此案正在審理中。
再如,曹縣原縣長李安現受賄案。1998年中秋節前至2004年春節前,李安現利用職務之便,在城市開發、幹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計65.9萬元。2006年11月,李安現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被開除黨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