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根據《關於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2號)規定的精神,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企業,如果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下,可以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收購金額,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可以申請開辦壹家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公司後,就合法地獲得了兩項好處:首先,廢舊物資經營公司收購的廢紙,可以以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扣除,既解決了原企業收購廢舊物品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問題,同時根據《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
的通知》(財稅〔2001〕78號)的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豈不是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