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滯納天數是指自滯納之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的天數。在稅務檢查中,往往將欠繳稅款歸結到檢查期的每個納稅期甚至更長的時間跨度上,因此應分別計算確定每個時期的欠繳稅款對應的欠繳天數。
確定方法為:每期欠繳稅款天數應等於實際納稅期限屆滿次日至實際繳納日之間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