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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稅收制度

0.春秋早期稅畝:從春秋末期齊國管仲開始對土地征稅,魯國開始實行“早期稅畝”。

1,戰國秦漢:商鞅變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確立,貴族地主、軍事地主、商人地主的出現。

2、王天制度(王莽時期),將全國的土地改名為“王天”,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

3.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鐘政”制度充分發展了以大地主莊園經濟為特征的士紳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4.墾荒制度(曹魏時期),國家以強制手段要求士兵或農民開墾荒地、生產口糧或收取地租的壹種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士紳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已經轉化為以純租佃為特征的平民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經濟。

6.均田制(北魏至初唐)均田制是在不觸及原有私有土地的情況下,將國有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農民繳納地租並執行徭役和兵役的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以純粹租佃制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經完全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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