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是為了使遊離的勞動力重新和土地結合起來,擴大了自耕農的數量和政府的納稅面。它分為三部分內容,其壹是政府授給均田農民露田。露田只能種植五谷,不許栽種樹木,並不許買賣,農民年滿70歲或死後須歸還官府;其二是初授田的男子另給田20畝作為世業並可終身擁有;其三是給予新遷居而來的農民園宅田,每3口壹畝,奴婢每5口壹畝。 租庸調法: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為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保證租稅收入,頒布了“租庸調法”,實行“據丁征稅”,即對人丁征收數額相等的稅收,以此來保障租稅收入。 壹條鞭法:最早是明朝內閣大學士桂萼於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首先提出的。其主要內容是:將各州縣賦稅徭役的種種項目統壹編派,總為壹項征收;差役合並,役歸於地,把過去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地丁或丁糧派役;除國家必需的漕糧繳納實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銀兩繳納,改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把銀兩全交官府,由政府開支,用於購糧或雇役等。 攤丁入畝:這項制度是清朝雍正年間推行,是封建王朝最後壹次農業賦稅制度改革,歷來壓迫農民的“人頭稅”在這項制度推行後才基本得到廢除。主要內容是:以土地占有和占有多少作為賦稅征收的依據;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取消了縉紳地主優免丁銀的特權,從而均平賦稅、減輕自耕農和壹般無地貧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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