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代,明朝中央設戶部,直屬皇帝,該部屬下初設四個清吏司,即民部、度支、金部、倉部,後來又分設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賦稅。各清吏司下設民、度支、金、倉四科。金科主管全國漁鹽、稅課等工商稅收,倉科主管兩稅的起運和倉儲。清代前期,戶部主管全國財政,其下有十四清吏司,分別掌管各省的民賦、各倉鹽課、鈔關雜稅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戶部更名為度支部,下轄田賦、稅課等十司,中央稅務機構趨近完善。
地方稅務機構 中國古代的地方賦稅多由地方官兼管。秦漢實行郡縣制,郡壹級分掌財稅的有少府、戶曹和倉曹。漢代在全國各地設鹽官,在產鐵地設鐵官,管理鹽鐵專賣或征稅;工官主管對物課稅,水官收漁稅。縣壹級設戶曹、金曹管理農戶的農桑及鹽鐵賦稅。鄉壹級則設嗇夫和鄉佐,負責具體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