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上稅票,證明妳已經交過稅了。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華北稅務總局於1949年12月印制和發行了新中國第壹套印花稅票。
?印花稅是對從事商業活動、財產轉移、權利許可、證照接受等行為征收壹定數額稅金的壹種稅。印花稅票是印花稅的稅票,是為了印花稅這壹稅務制度的執行,而設計和使用的“工具”,是由稅務部門印制和發售的納稅人在納稅時使用的壹種完稅憑證。
? 1949年1月15日,華北稅務總局(中央直轄、國家稅務總局前身)局長李子昂、副局長王南秋給各區稅務局的壹封信中寫到:準備開征三種新稅(印花、貨物、礦業稅)。印花稅票等,二月半可完成第壹批。1月16日,華北稅務總局《稅工研究》第二期介紹華北人民政府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分五級十五種,每級分三種三色,***十五色,最低面值壹分、最高面值為伍百元。隨後各地方人民政府出臺印花稅征繳辦法,開征和試征印花稅,各區稅務管理機構以及稅務局著於發行和加蓋改值人民幣的印花稅票(加蓋改值是指在原中華民國印花稅票加蓋“暫作人民幣”代替印花稅征收的稅票)。
?印花稅票和郵票壹樣,也是壹種票面上印有壹定面值的有價證券。印花稅票以其內蘊涵著鮮明的時代氣息和濃郁的民俗風情而受到廣大收藏愛好者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