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根據《關於實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制度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4號,2015),正式規定印制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2.電子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原始財務憑證。因為電子發票和普通發票壹樣,由稅務局以統壹發放的形式發放給商家,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壹的編碼方式,並采用統壹的防偽技術,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上進行發票信息的核對、查詢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