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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報後多久可以申報

法律分析:1、企業應在法定的申報期內提前2天辦理抄報稅手續。同時應註意在辦理抄報稅成功後,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2、無論上月是否購買或開具稅控發票,企業都必須在抄報稅期內執行“抄稅”操作,並到稅務機關進行報稅,否則企業下月將無法開具稅控發票。

3、不到系統規定的抄稅時間不得進行抄稅操作,否則將影響企業開具稅控發票。

4、每月1日零時,系統將自動進行結帳,無論企業是否進行抄稅,每月1日後開具的

稅控發票都將自動記錄在下壹個月。故企業當月作廢的稅控發票應及時在系統內執行

“發票作廢”,系統壹旦結帳,企業將無法再將上月開具的稅控發票作廢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六條

壹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壹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壹)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壹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壹、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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