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個人無住所但在中國居住1年以上的,在申請居民身份時,還應當提交其在中國實際居留的相關證明材料。
中國納稅居民應註意的問題
稅收居民的判斷依據是各國國內法的規定。納稅人在從事國際經濟活動時,由於有關國家所奉行的判斷居民的標準不同,可能同時被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務機關判定為國內居民納稅人。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導致納稅人同時承擔兩個以上國家的綜合納稅義務,造成稅負過重。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國際稅收協定重新判斷協調雙重居民身份的方法,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