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稅收與企業》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其內容按照中國稅務報社的規定填寫,並交納掛失登報費300元(每次每條 不超過100字)。其具體程序為:先由丟失發票的納稅人或稅務機關責任人,在案發後2日內,向稅務機關征管部門申報專用發票的遺失情況,同時交納掛失登報費,征管部門填寫"山西省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刊出登記表"(見附表,由各地自行印制,壹式三份,壹份留存,壹份抄報地市稅務機關,壹份直報省局征管處)。省局征管處將根據匯款先後順序整理,送交《稅收與企業》編輯部,定期在固定版面按壹定格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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