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的分稅制,國家將原來的稅務局分為兩部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國家財政主體稅種、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銀行利息個人所得稅、中央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等的征收管理。
地稅局負責很多稅種的征收管理,除了國家稅務局管轄的,其余都是地稅局管理。兩個稅務局執行同壹稅收征管法,國稅局的代理機構垂直於總局,地稅局的代理機構垂直於省級。國稅地稅指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壹般指稅務機關,不指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