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15日,華北稅務總局(中央直轄、國家稅務總局前身)局長李子昂、副局長王南秋給各區稅務局的壹封信中寫到:準備開征三種新稅(印花、貨物、礦業稅)。印花稅票等,二月半可完成第壹批。1月16日,華北稅務總局《稅工研究》第二期介紹華北人民政府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分五級十五種,每級分三種三色,***十五色,最低面值壹分、最高面值為伍百元。隨後各地方人民政府出臺印花稅征繳辦法,開征和試征印花稅,各區稅務管理機構以及稅務局著於發行和加蓋改值人民幣的印花稅票(加蓋改值是指在原中華民國印花稅票加蓋“暫作人民幣”代替印花稅征收的稅票)。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同年10月26日,華北人民政府公布《華北區印花稅暫行條例》,11月18日,華北稅務總局頒發《實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暨印花稅匯總繳納辦法》。11月26日,華北稅務總局對執行印花稅條例作出幾項指示。附發《華北地區代售印花稅票暫行規則》,中華人民***和國第壹套以國旗地球圖(無地名、無齒)印花稅票正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