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第壹套印花稅票正式發給各省使用。1月30日政務院正式確定印花稅為全國開征的十四個稅種之壹。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布《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從此,全國統壹了印花稅的征收。1951年各大行政區稅務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意見,在印制國旗地球圖印花稅票時,加印所在行政區區名限區使用。北京為中央、湖北為中南,各大行政區稅務局根據第壹套印花稅票式樣重新印制了有地名印花稅票。各行政大區印制的稅票圖案,顏色改動不大,只是在國旗地球圖案兩邊加字,如華北區北京加“中央”、湖北加“中南”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