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制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2008年12月18日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公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實施細則》***28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