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期,部分地區曾於當地公安部門協作分派設立稅務公安人員,後取消。針對偷稅漏稅犯罪的案件,目前是由各級公安部門的經濟犯罪偵查部門負責辦理,經偵部門實際上行使著稅務警察的職權。隨著中國稅收管理體系和稅收制度的發展,中國稅務警察的組建也許只不過是壹個時間問題。